我公司原一般员工沈惠东先生,因工作原因于2012年离开本公司.
经查,沈惠东先生离开本公司后仍擅自以本公司名义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业务联络信息(使用其个人电话传真:0512-52551540,手机:15962328636)。
本公司特申明:沈惠东先生个人行为不能代表本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因相关信息误导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公告。
无锡嘉澄钼业有限公司 公司办公室2012年6月28日